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仅加盖法人印章而无人员签名的,相对人负有证明责任
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系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除外。 23-12-17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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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判决第一项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并在判项后载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判决内容已经包含了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鉴于该种表述在形式上可能引起当事人的误解,且与人民法院判决的通常表述有所差别,故为更加便于当事人准确理解判项内容,本院将原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 23-12-01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
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律师协会近段时间以来,本市司法行政机 23-11-28最高院法官会议纪要: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单方决定转让系有权处分!
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归属与转让(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0年第3次法官会议纪要)简要案 23-11-06最高法民一庭:“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也不用用于偿还生前债务!
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问: 23-09-26最高法民一庭:原告胜诉,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直接向被告收取
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 23-09-25最高法民一庭: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时,法院是否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实践中,有 23-09-24电话:1581082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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