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进行工伤认定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全文入库案例:金融借款合同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显著背离实际损失的处理
【案件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豫民终949号入库编号:2023-08-2-103-011【裁判要旨】现阶段,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无法定无效情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的,应当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全文最高法院: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违约条款能否直接适用?相关争议解决该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故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合同无效,该合同中关于“如发包方违约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每月计算利息支付”的约定亦无效。……全文入库案例: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
张某诉阆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2023-08-02-264-001 / 民事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2021.12.19 / (2021)川1381民初5475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失去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全文【最高院判例精选】执行法院作出终本裁定,应视为被执行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债权人可追加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裁判要旨】 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且并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公司可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应认定被执行人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可以判定被追加股东已不再享有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此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股东应当缴纳出资而未缴纳出资”为理由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全文最高院指导性案例191号: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自然人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旨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裁判要旨】 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全文最高法:已经逾期的债务,双方再次约定履行期,除非债权人明示,否则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①现有法律对当事人在二审中以一审诉请为限增加上诉请求并无特别规定,则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2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的”的规定,上诉人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②对于已经逾期的债务,双方虽然针对本金再次约定履行期,但除非债权人明示,否则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全文最高法:双方未约定单价、无法区分工程量,且鉴定机构无法作出准确鉴定结论的,应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指导性案例 2025年07月08日 08:21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应对工程单价及工程量承担举证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单价、无法区分工程量,且鉴定机构无法作出准确鉴定结论的,应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可结合案件实际,以垫资款为基础,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关联合同内容等因素,在合理裁量范围内酌情确定工程价款。当事人逾期提交的单方委托鉴定意见,因超过举证期限且证明力不足,不能作为推翻原判决的依据。 ……全文电话:1581082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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