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律师开庭冲突要求延期正当合理,不到庭按撤诉属司法裁量不当
由于林精妮等31人的代理律师藏梵清并未在下发传票之前向法院送达律师函和委托代理手续,法院客观上无法通知律师到庭应诉,此时法院仅向一审原告及被告下发传票并无过错。但是,由于通知开庭至开庭期间仅5天时间,而藏梵清律师在此前已经接受林精妮等31人的委托,其也确实面临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冲突的情况,这是律师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此时律师要求延期开庭、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具有正当理由。一审以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应诉的理由按撤诉处理,属司法裁量不当,应予纠正 23-04-12高法院: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真实借款关系中未使用未获益实际充当中间人,仅作为名义“借款人”签字的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声明: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由青天在线律师团队综合编辑整理,并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青天在线”,原 23-0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法释〔2020〕6号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自 22-1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 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22-1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0〕15号(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 22-1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 22-11-2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8〕17号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 22-11-27电话:1581082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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