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典型案例:制式合同格式条款对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对等,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诉请增加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2023-11-12 11-45-25

案例索引

张德平与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

案       号:(2020)鲁民申5625号

案       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828


  裁判理由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
(一)从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逾期付款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约定来看,申请人如逾期付款需按日向被申请人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被申请人如逾期办证不论时间长短仅需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77.04元)支付违约金。涉案房屋于2012年9月9日向申请人交付,按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2014年9月9日前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由被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关备案,但至今六年多的时间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手续如仅需支付77.04元的违约金显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违反民法总则之公平原则。故上述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系加重申请人的责任,减轻被申请人的责任,原审判决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确有失公平,应予纠正
(二)申请人一审中提交代理词中明确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要求增加违约金。申请人在诉状中列明诉讼请求要求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亦是增加违约金的明确表示。二审认定申请人未要求调整违约金与事实不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指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转自网络:青天在线

www.zishenlawyer.com




图片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本网站致力于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参考资料,系公益性平台。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核实后删除。联系电话:15810824589

杨智昌

电话:15810824589

邮箱:bjylawyer88@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Copyright 2022 北京知名律师网

服务热线: 15810824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