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为立案申请人提供 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信息查询覆盖面,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今日起,佛山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对应案件管辖法院申请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 二、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可在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在网上立案时上传申请材料。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采用专人查询、全程留痕、定期公布查询台账等措施,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四、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工作指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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