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是否影响“提起诉讼”已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基本案情】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未 25-08-10最高院民一庭: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来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人民法院如 25-08-09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 25-08-05最高法院发布案例: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1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 25-08-05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案例索引】 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城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5-16-2-115-001 25-08-05最高法:法院为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但卷宗中无邮寄回执原始凭证的,是否属于有效送达
【裁判要旨】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通过法院专递方式邮寄诉讼文书,虽然卷宗中未有邮寄回执原始凭证,但根据中国邮政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显示,该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已由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虽主张未予收到,但该地址系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送达地址,结合快递查询电子系统作为邮政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查询系统具有公示性,法院的送达程序符合邮寄送达的相关程序规定,应视为已实际送达。 25-08-03人民法院案例库,全国统一判:“烂尾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按揭贷款,由开发商兜底!
导读:202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入库参考案例,全国法院必须参考!这篇案例堪称伟大,因为其要求人民法院在5项诉讼请求方面,必须全面支持买房人的主张。将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转给开发商和银行承担,不得让买房人承担一丝一毫的责任!根据这篇入库案例,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且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的,买房人有权以“购买商品房以及为购买房屋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为由,起诉开发商和银行,提出以下5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支持:1. 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 25-08-02国务院令812号发布《住房租赁条例》2025.9.15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住房租赁条例》已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 25-07-28入库案例:金融借款合同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显著背离实际损失的处理
【案件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豫民终949号入库编号:2023-08-2-103-011【裁判要旨】现阶段,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无法定无效情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的,应当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 25-07-28最高法院: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违约条款能否直接适用?相关争议解决该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故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合同无效,该合同中关于“如发包方违约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每月计算利息支付”的约定亦无效。 25-07-22最高院指导性案例191号: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自然人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旨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5-07-14违约方不享有单方通知合同解除权,其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之间合同的法律后果,否则将鼓励恶意违约行为
最高法院:违约方不享有单方通知合同解除权,其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之间合同的法律 22-12-24电话:1581082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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